上海市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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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上海市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卫生健康委,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将发生一些变化,环球网校执业护士频道为大家带来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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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19〕024号)的精神,按照委《关于做好护士审批下放以及区域注册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本市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补证)自8月1日起由市卫生健康委下放至区卫生健康委办理,各区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及办事指南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专业学习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临床实习证明原件或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6个月以内);
7、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4张;(扫描件);
8、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至申请日逾3年的未办理注册的需在本市地方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表》)。
备注:所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
(二)、重新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6个月以内);
6、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7、需在本市地方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表》)或者提交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临床护理执业活动未中断超过三年的证明;
8、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2张。
备注:所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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